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2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公告,新增8类烟花爆竹禁放区。
新增的8类禁放区包括: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区域和场所;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户;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通道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毛 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