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网络上一片抱怨之声,原因是一些网友猛然间发现自己在微博上“玩票”而写的微小说,成了某些报刊新年中“微小说集锦”里的内容,有的还被编进某些有关微小说的新书。“没人征求过我的同意,也没收到任何报酬。”对此,网友们非常不满。微博自诞生之日起,就被想当然地认为是一道免费的午餐,其著作权问题,直到网友发怒时才开始被注意到。
微博作品:被“偷窃”很常见
情人节前,有网友一时兴起在微博上写了一篇送给老婆的微小说。140字,将过往恋爱的美好瞬间串起,写得情真意切。该网友将小说贴到微博上只是想让老婆看到,没想到第二天就出现在某报刊的情人节微小说专栏里。“拿别人的东西,怎么可以拿得这样心安理得?自己辛辛苦苦写出来的微博,就这样成了人家的免费范文,更何况这件事根本没有征得本人的同意。”该网友说。
据了解,这些刊登在报章甚至图书上的微博内容,大多是拿来主义的结果,通常是编辑觉得写得好就拿来使用,并没有任何征询的环节,支付报酬更是无从谈起。
微博版权:被遗忘的角落
说到文字“偷窃”,此种情况因为去年清华大学教授汪晖和上海大学教授朱学勤被指论文剽窃,而变得异常敏感。但即便如此,无偿使用微博上的作品,却被认为是理所应当。
在知识产权律师吴冬看来,这种说法毫无道理。“我国的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过低于多少字就不享有著作权。”当然,也并不是所有的微博文字都享有著作权。吴冬表示,这关键是要看微博文字是否构成一个作品,要成为作品关键是要看其是否具有独创性。而网友写给老婆的微小说自然很具独创性,所以报刊或出版社若想使用,理应经过作者同意并支付报酬。“过去的微型小说都有著作权,为什么到了网上成为微小说了,这件事就变得模糊起来?”
至于微博转发,吴冬认为,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和传播权,微博转发理应也要征得微博作者的同意。“但是转发就是微博的一种游戏规则,除非微博作者声明不得转发,此外,否则都被认为同意。”
吴冬还指出,找不到作者,不能成为侵犯他人权利的借口。他表示“现在我国有了文字著作权协会,可以将稿费交到文著协代收,再由他们转付给作者”。 (郦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