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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巧为媒 “牧源”回了家
河南内乡:牧原公司成功购回“牧源”商标
作者:孔峰 王滨


    ■本报通讯员 孔 峰 王 滨
  1月25日,在河南省内乡县工商局的全力支持和帮助下,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地从浙江一企业手中购得了“牧源”商标,为牧原公司争创驰名品牌插上了“翅膀”。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有名的大型生猪养殖和加工企业,但却没有自己的品牌,企业负责人为此非常苦恼。近几年来,工商部门开展了“兴企强省,兴农富民”两大工程,以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为抓手,支持帮助企业开展争创驰名商标行动。该局于2006年协助牧原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牧原”商标,但被国家商标局驳回,理由是浙江一企业已于2002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牧源”商标,依据《商标法》的规定,牧原公司不能在同类产品上,再以“牧原”申请注册商标。好不容易创立的品牌,却不能申请注册,更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如果放弃牧原品牌,重新创立新品牌,那么该公司前期所付出的努力将付之东流,公司将损失巨大,企业非常着急。为了减少企业损失,该局多次与牧原公司进行了商议,积极协助牧原公司的相关人员咨询了商标事务所和国家商标局,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决定购买“牧源”注册商标,再申请注册“牧原”商标,做强做大“牧原”品牌。
  2009年该局积极协助牧原公司与浙江的企业联系,表达购买其“牧源”注册商标的意愿,但该企业以其“牧源”商标已注册8年,并正在使用,不愿意转让。在多次沟通联系之后,该企业提出要80万元,才可以转让注册商标“牧源”,这完全超出当时牧原公司的想象和承受能力,此事陷入了僵局。
  内乡县工商局急企业所急,积极与省市工商局进行了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和帮助。通过省市局的帮助协调,该局与浙江省工商局、金华市工商局及该企业所在地兰溪市工商局取得了联系,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到了2010年元月,该企业提出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牧源”商标。
  一年来,经过了20多轮商谈,该企业终于同意20万元转让“牧源”注册商标,并于2011年1月15日成功地签订了商标转让合同,为企业节省了几十万元,现已上报国家商标局审批备案。同时,该局还协助牧原公司申请注册“牧原”商标,也已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经过了长达3年的艰苦努力,在内乡县工商局的帮助支持下,牧原公司终于拿到了“牧源”注册商标,为企业品牌打造奠定了基础,助推了内乡经济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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