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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企业在各自领域市场占有率居绝对优势
互联网垄断力量令网民最受伤
作者:武晓黎


    ■本报记者 武晓黎
  互联网行业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垄断现象。日前,一份《互联网垄断调查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由互联网实验室对外发布。《报告》指出,我国互联网产业已经出现的垄断现象不仅对产业创新繁荣和政府监管提出了挑战,更极大地伤害了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
  我国互联网行业凸显垄断现象
《报告》指出:垄断已成为影响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大障碍,不但挤压了创业环境,打击了创新意愿,压制了行业发展,而且危害愈演愈烈,严重侵害用户权益。
  互联网实验室首席研究员张笑容说,《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达到1/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所占的市场份额达到2/3、3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就可以判定他们具有垄断地位。
  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在即时通讯行业的市场上腾讯的市场占有率达到76%。在搜索引擎行业中,百度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了72%。其他的企业比如说阿里巴巴,在B2B行业占到54%,淘宝达到了94%,支付宝在第三方网上支付的占有率达到了71%。
  张笑容说,在垄断企业出现的同时,滥用垄断力量的行为也已经出现了,比如说2010年腾讯跟360之间的大战,处于垄断地位的腾讯公司发表声明让6亿多QQ用户卸载360,要求用户二选一。在3Q大战发生不久之后,有5家公司联合发表声明,要抵制360安全软件。
  滥用垄断力量侵害网民利益
《报告》认为,互联网垄断企业的垄断行为,主要表现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联合缔结垄断协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表现有3个:第一是捆绑搭售,比如从腾讯QQ客户端的截图上可以看出,一个简单的聊天软件,就集成了安全中心、电子商务以及QQ游戏等非常多的应用;第二是限定交易,这一点在3Q大战中显露得比较明显;第三是歧视性垄断,比如搜索企业利用自己在搜索引擎中的地位,设置种种技术壁垒,让网民搜索的结果优先显示自家的数据,而忽略了其他真正应该显示出来的搜索结果。
  反垄断目的在于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反垄断到底是反什么?张笑容说,反垄断不是反大企业,而是要反对滥用垄断力量的行为。
  反垄断首先要维护用户权益;其次,要维护公平的行业竞争秩序;还要促进行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增强整个行业在全球当中的竞争力,进而提高实力。反垄断的目的是促进互联网巨头们的自律,对网民更负责。根据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的权威解释:“《反垄断法》不反对,也不禁止企业合法取得市场支配地位,而是反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对于如何解决互联网巨头的垄断问题,《报告》援引了业界专家的建议:即时通信软件互联互通是国际互联网业界通行的规则,也是我国《电信条例》的规定。MSN与雅虎通、新浪UC等已经实现互通,腾讯公司也应该遵照这一规则,满足用户对即时通信互联互通的需求,以打破目前国内即时通讯软件不联不通的藩篱。
  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表示:“互联网实验室的这份报告出得非常及时,我国传统IT业备受垄断之苦,互联网是我国自主创新最活跃的领域,一定要健康有序发展,避免重走传统IT业的垄断之路。”
  迫切需要制定新的市场规则
  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方兴东说:“我国互联网已进入垄断竞争阶段,新的规则如何制定已是一个非常严峻和迫切的问题。发布这份报告不是为了打倒谁,而是希望互联网反垄断问题能引起各界关注。反垄断的最高境界就是让垄断者更加自律,更自觉地负起责任,清晰自己的边界,营造一个共同繁荣的产业生态,而不是滥用垄断地位来追求一家独大。”
  方兴东说,考虑到腾讯、百度和阿里巴巴在行业内被称为“三大”,因此报告选取了这3家公司作为重点研究对象。此外,互联网实验室还将以这份调查研究报告为基础,针对不同互联网企业的垄断情况分别进行调查研究和发布。“我们还将发布更多的反垄断报告,期望反垄断能够成为一场社会运动,最终推动互联网业成为整个国家自主创新的领军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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