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对《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送审稿)》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送审稿)》的意见。在《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送审稿中,音像制品不再由两个部门监管,而是改由出版行政部门统管。对此,业内都表示认同,上述条例实施后,我国的音像制品将实现从制作到销售的一条龙服务,更有利于行业的发展。
在现行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我国的音像制品由两个部门同时监管。其中,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全国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复制的监督管理工作;文化行政部门则负责全国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在此次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送审稿中,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则全权负责全国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和发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同时负责制定音像事业的发展规划。据悉,新修条例将很快出台。“如果这个新条例下来了,对整个音像市场来说是件好事。”中国唱片深圳公司副总经理刘斌表示,“以前的条例是,唱片公司归出版行政部门管,音像商店归文化行政部门管,其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因多头管理不善而引发的问题。若新条例出台,音像制品生产、销售将由出版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形成了产销一条龙,这将有效地解决之前的问题。”但刘斌同时表示,出版行政部门统管音像制品的利弊,还得根据新条例的具体内容来判断。
在音像制品中,进口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步骤是最为繁琐的。现行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规定,音像制品进口单位需备齐申报材料和节目样盘送文化部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受理进口单位申报材料和报审样品,组织审查委员进行内容审查;文化部再根据审查委员审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下发《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新条例中,对于进口音像制品报审程序将适当精简。
“许多进口音像制品销量很好,比如欧美流行音乐、Lady Gaga的专辑等,但报批流程太繁琐,需要很长时间。很多时候,欧美那边都已经上市好几个月了,我们这里才上架。在这几个月的时间里,想听歌的歌迷早就从网上免费下载到了,也就不会来买唱片了。报批流程的繁琐,从而间接降低了唱片的销售量。”某音像书店的销售负责人皮小姐表示:“如果出版行政部门统管音像制品,我觉得对进口音像制品这一块是有很大影响的,将有利于进口音像制品的市场繁荣。”
(祁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