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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再曝光5起侵权假冒案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曝光了第三批共5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典型案例。
  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被告人刘志峰、刘磊为牟取利益,组织他人在玉米油中添加香精,生产品名为“大丰香油”的产品,并冒充芝麻香油销售。至案发,刘志峰、刘磊共参与生产、销售假冒芝麻香油8.8吨,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43万余元;刘波参与生产、销售假冒芝麻香油4.5吨,销售金额72万余元;刘月光参与生产、销售假冒芝麻香油4950公斤,销售金额8万余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4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2年、3年和1年,并分别处罚金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和5万元。此后,四川省高院驳回4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除了刘志峰、刘磊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另外4起典型案件分别是:申东兰等生产、销售假冒“人血白蛋白”、“人用狂犬病疫苗”致人伤亡,法院判处相关被告人死刑、无期徒刑等;卢广生销售假茅台30箱,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李远民、孙言峰生产、销售不合格“科棵旺”系列化肥,销售金额49万余元,法院判处李远民有期徒刑4年并罚款25万元,对孙言峰予以拘役4个月,罚款3万元;罗中伟伙同他人将矿物元素增效剂作为肥料销售,造成6830亩小麦减产,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83万余元,获刑12年并处罚金40万元。
  记者了解到,为配合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开展,震慑犯罪分子,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分两批发布了12起侵权假冒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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