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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言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作者:孙燕明


    ■本报记者 孙燕明
  今年“两会”上,食品安全成为最受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此提交议案建言献策,或者在分组讨论时发表了真知灼见。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佩智分析说,我国食品安全隐患主要是人为污染和“添加泛滥”。而根本原因是食品产业发展方式落后,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不高,生产源头分散,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有44.8万家,其中80%为10人以下的小企业;食品经营主体约有323万家,有证餐饮单位约为210万家,监管对象多,而监管力量明显不足。
  民建中央的政协委员以集体名义提交了一份提案指出,必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健全的法律体系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要素。在世界范围内,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这有赖于欧盟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制定详细、执行到位,包括一般食品法规、食品污染物规范、饲料卫生规范、动物用药残留规范、农药残留规范、渔产品检疫规范、肉类加工产品规范、基因改造产品规范和植物检疫规范等。借鉴欧盟的经验,我国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细化《食品安全法》,且执行落实到位。
  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建议,整合农业、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现有的检测资源,由政府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终端检测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技术服务,制定规范统一的技术标准,作为行政执法的技术支撑。建立科学、完备的安全监测评价预警体系,包括建立和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加强重点食品的日常监督抽检;组织突击性和专项抽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机构,完善预警手段;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推行食品安全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和食品生产单位的自我约束机制。“规模以上的食品企业必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纳入诚信体系监管范围,以后逐渐推向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国人大代表祝义材表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是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运行的基础。这项工作必须贯穿到原料、生产、保管、运输和销售各个环节,对于从源头上控制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可以对食品企业进行持续的跟踪记录,掌握其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动态情况,从而鞭策企业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维护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同时,建议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评价、披露和奖惩制度,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公正的评定、对诚信的企业予以鼓励,对失信企业予以惩罚。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联合来自12个省、区、市的439名代表共同提出了《关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的议案》。该议案提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犯罪加大刑事调整力度,大幅提高罚金刑幅度。对最具社会危害性、极为恶劣的犯罪分子适用死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并禁用缓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对于一些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创设了10个新罪名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处以巨额罚金,剥夺其所有非法所得及再犯能力。通过并处罚金、加处罚金、无上限罚金等方式,加大罚金力度,个别犯罪的罚金刑起刑点为200万元。特别是不安全食品、药品致死罪,使存在严重业务过失或者严重疏于管理的相关违法人员,也对其致死他人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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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3 版:食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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