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记者徐文智)作为当今消费者不能离开的通信工具,手机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通信消费是否顺畅。近日,陕西省消费者协会通报了对全省手机行业开展的消费者评议活动结果。结果显示,手机厂家和商家售后服务状况,让很多消费者感到憋屈。
据介绍,陕西省消费者协会从2010年6月到2010年12月,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了手机行业消费者评议活动。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渠道,陕西省消协共收集到消费者权益受损案例34件。通过对案例统计分析,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发现很多手机经营者在在执行国家《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 “国家手机三包规定”)的过程中,不按规定义务履行责任,推诿、拖延、打折扣甚至不执行的情况较为严重,国家手机三包规定很难执行到位,甚至有些条款形同虚设。归纳起来问题如下。
一是手机经营者售后服务态度不好,接待消费者态度生硬、冷漠、蛮横,与推销手机时热情、主动、不厌其烦的场景反差很大。
二是在手机修理、更换、退货方面,经营者扯皮、拖延的情况较为严重。该退换的不及时退换,该修理的不及时修理。国家手机三包规定中手机的折旧率较高,因此其修理退换的时效性显得尤为重要。在执行三包规定的过程中一旦出现推诿、拖延的情况,消费者的法定利益很有可能大打折扣。消协人士介绍说,有的消费者投诉称,手机充不上电的问题也要拖延半年之久才解决。
三是在手机消费纠纷中,经营者经常以很难令消费者信服的商家自检结果,将手机故障判定为人为损坏,并以此为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比如手机黑屏故障,有的经营者自检的结果为手机进水所致,属人为损坏,不予保修,有的经营者自检的结果为接触不良所致,同样属人为损坏,不予保修。面对商家自检结果,消费者感到十分憋屈。
四是一些经营者不在手机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不向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国家手机三包规定明确要求,修理者应当在消费者的三包凭证上如实填写维修记录等情况,并且规定送修的手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备用机。但在手机售后服务方面,这两条规定绝大多数情况下得不到落实,形同虚设。特别是不在消费者的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的情况尤为突出,为正常履行国家手机三包规定埋下了隐患,设置了障碍。这也是引发手机消费争议的重要原因之一。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通过对手机行业消费者权益受损案例的征集、调查和分析,要求手机经营者严格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公平公正解决消费争议,自觉、主动地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