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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并非免责赠品侵权也违法
作者:杨迎春


  本报南昌讯(通讯员杨迎春)购进低价假冒“美的”品牌电器,作为销售其他商品的赠品,谁知被诉侵犯了“美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日前,江西省高安市工商局查处了一起涉嫌销售侵犯“美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件。
  高安市工商局日前接某公司投诉后,对该市中山商贸城内陈某经营的超市销售商品附赠假冒“美的”品牌电器立案调查。经查:陈某于2011年1月7日购进冒用“美的”注册商标电器,其中电热安全压力锅8只,电饭锅6只,快速电热开水壶48只,案值5000余元。2011年1月10日,陈某在其超市内开展了“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即买一件该超市的其他商品即按照销售价格不等赠送上述三种电器中的一件。经鉴定,上述三种电器均为侵犯“美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该局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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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4 版:品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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