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吉林讯(通讯员陈秀英 李 刚)近日,吉林省靖宇县工商局景山分局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查获系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机案。
经调查,靖宇县那尔轰镇远达家电城于2011年1月14日在沈阳的一个手机店内以每部330元的价格购进带有飞利浦标志的仿飞利浦L6山寨版手机2部,无产品合格证明和进货发票,购进后以每部5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靖宇县那尔轰镇鑫鑫手机店于2011年1月18日在长春的一个手机店内以每部620元的价格购进带有诺基亚标志的仿诺基亚N85山寨版手机2部,无产品合格证明和进货发票,购进后以每部9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经营者均是在经营过程中,被工商执法人员查获,且当事人均承认其销售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分别处以非法经营额一倍即1000元和1800元罚款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