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通讯员王 峰龚丽清)日前,福建省寿宁县工商局根据举报,对该县某副食品店因经销擅自使用中消协注册商标——“3·15数字及地球人形组合图”图徽标志的某品牌保健酒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经调查,该副食品店主韦某于2010年10月从山东某酒业有限公司购进290件两款“中国强劲酒”“八珍养生酒”。这两款保健酒外包装盒除醒目标注“秦童强劲”注册字样外,还标注了“中国强劲”、“获消费者满意产品”、“QS食品安全质量”、“3·15标志”、“中国卫生监督”、“GMP认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国食健字G20040801”以及“保健食品”等多种图案及文字标志,其中,“3·15标志”的使用涉嫌侵犯3·15注册商标权。
寿宁县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当事人已对涉案的290箱保健酒的包装箱、瓶身标贴上的相关“3·15”标志内容进行更换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