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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享有自主选择购买人身保险的权利
作者:杨煌


    ■本报通讯员 杨 煌
  近日,江西省铜鼓县工商局频繁受理了旅客在购买车票时遭遇强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诉,特就此向社会提出消费警示:
  一、车票本身价格内就含有保险费,旅客与车站存在客运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车站在出售车票时,额外再代理出售人身保险,且若以购买保险为附加条件则属强制交易的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客可自主选择是否购买人身保险。
  三、我国目前现阶段,旅客购买车票未全部实行实名制,购买车票简捷便利,旅客所购买保险的身份证明、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基本信息都很不明确和清楚,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取证难,旅客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车站代理出售人身保险的行为有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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