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海日报》报道 为进一步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青海省政府决定在青海省范围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这是记者4月18从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据新闻发布人通报,这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间从4月19日起至7月19日止,在青海省范围内实施。实施干预的商品为价格上涨幅度过大且能依法有效实施干预的生活必需品。具体商品由各州、地、市根据当地消费特点、价格水平和市场规律研究确定。在实施价格干预期间,当青海省价格总水平涨幅明显回落时,由省政府公告解除临时干预措施,各地不得自行解除干预措施。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各州、地、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针对不同商品的性质和市场经营特点,可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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