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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作者:郑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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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提 问◆———
  前不久,阎先生参加一位朋友的喜宴,开启一瓶白酒时,眼睛被开启酒瓶时飞出的小瓷片划伤。他到多家医院进行了检查、治疗。眼科专家会诊得出结论,阎先生视力为左眼1.0,右眼0.1不能矫正,已经构成十级伤残。后经有关部门认定,酒厂生产的白酒存在缺陷,有安全隐患,对这起事件的发生存在因果联系。
  阎先生想问,他受到的损害由谁来承担?
———◆回 答◆———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岩认为,阎先生的损失应由白酒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
  李岩说,《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二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在生产者、销售者面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时候,适用无过错责任。因此,对于阎先生受到的损害必然得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
  具体来说,阎先生既可以向销售者主张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主张,因产品经证实存有质量缺陷,销售者赔偿后可向生产者追偿。阎先生可以按照人身损害的相关规定要求赔偿,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与此同时,阎先生因眼部受伤造成伤残后果,精神痛苦不可避免,侵权者还应向其支付精神抚慰金。(郑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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