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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执法何必依赖增加编制
作者:司马童


    ■司马童
  5月1日起,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新增“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北京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李亚京表示,有计划以卫生部“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新规实施为契机,向政府申请适当增加编制,在北京卫生监督系统内,建立一支“禁烟执法”队伍(据5月2日《新京报》报道)。
  禁烟立法更要执法,这是无可置疑的正确思路。但新的禁烟细则一出,立马就听闻申请增加编制的计划,实在让人隐隐担忧起来,这到底是重视禁烟大局,还是在窃喜有了“进人良机”?
  实话实说,增加编制未必是禁烟执法的最佳药方,但却绝对是地球人都知道的最懒思路。一事当前,不是想着如何挖掘潜力、统筹兼顾,而是“挟执法以增编制”,习惯性地嚷嚷着力量不够、多给人手,其实,恐怕就算真的满足了这样的要求,到头来仍然是 “三个和尚没水吃”,于事无补。
  禁烟立法需要强化执法,但如何循序渐进、怎样多管齐下,成功的路肯定不止简简单单增加编制一条。依笔者之见,禁烟是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所以仅仅靠着卫生部门一家之力,肯定难有满意效果。从这个角度出发,执法之初,积极调动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协同配合,共劝共管,就应列入综合治理的首要选项。这种考虑和策略,尽管千头万绪,费神费力,但万事开头难的背后,则往往是各种“老大难”迎刃而解的公开秘诀。退一步说,禁烟执法毕竟不像某些技术含量高的工作那样情况复杂,与其动辄再开一个增人扩编、耗费公帑的口子,不如暂且试着借用城管等部门的力量,通过联合执法的手段,尽力节省公共财政支出。
  增加编制推进禁烟执法的思路,之所以不宜随便付诸实施,还因为这样的习惯一旦养成,就会潜移默化地形成一种惰性,一种惯性,甚至是一种管理上的恶性循环——要办事,先给人;给了人,才办事。如此这般的结果,就是对一些即便稍稍用脑也可办好的事,总也叹苦叫难、拖延等待,无端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额外成本和负担。
  禁烟执法是不是非得搞成 “编制执法”,才能看到显著成绩?对此问题,我们可以暂缓作答,不妨等上一等,瞧瞧各地可有“编制外”的创新尝试与举措。说实在的,以个人的经验和长期的观察,笔者并不看好建立一支 “禁烟执法”队伍产生的“编制奇效”,倒是对能够融入社会管理创新的齐抓共管充满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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