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报道 记者从北京市近日召开的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禁用药物和物质工作会上获悉,屠宰企业如收购非法饲喂“瘦肉精”的生猪,除没收违法所得外,最高可罚款10万元;还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在畜禽屠宰过程中,屠宰企业如收购非法饲喂“瘦肉精”的生猪,将被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在生鲜乳收购环节,生鲜乳收购者在生鲜乳收购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并吊销许可证照。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称,非法添加行为性质恶劣,对群众身体健康危害大,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依照法律要受到刑事追究。 (巩 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