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草案)》日前在北京市人大网站公开征求民意。与上次征求意见的草案相比,此次条文从原来的90条减至62条,其中“居民垃圾不分类将罚款”条款被删除。笔者认为此乃政府的明智之举,因为在目前情况下,垃圾不分类的责任并不全在或者可以说完全不在消费者。
据了解,前一次征求意见的草案中对违反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此次征求意见的草案中,则已删除了此条款。同时,前一次征求意见的草案对垃圾减量主要采取鼓励原则,此次草案则转为强制,如“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提示消费者避免浪费,适量点餐,将剩余食品打包带回,并提供相应服务”。
从第一个垃圾分类倡议发出算起,垃圾分类在我国已经走过了13个年头。但时至今日,各地的分类垃圾桶基本都还只是个摆设。那么,垃圾分类到底卡在了哪儿?是因为针对丢弃垃圾的消费者一直没有相应的奖惩条例吗?当然不是。而是因为我们的垃圾分类体系还远远没有建立起来。笔者认为,如果垃圾不能分类处理,分类收集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由于工作的关系,笔者及周围的同事会时常接触绿色消费方面的信息,时间久了,每当笔者要丢弃手中的垃圾,就总希望能够把它们分开处理。比如笔者家经常从超市买回饺子、蔬菜、熟食,还有孩子爱吃的海苔及各种精装小点心等,这些食品一般都配有塑料托盘。自从了解了垃圾分类的相关常识,在扔掉这些托盘的时候都会有些犹豫,因为知道这些托盘应该都是质量很好的食品级塑料制成的,完全可以回收利用。但如果不把它们扔进垃圾桶又能怎么办呢?即使将家中的垃圾分类打包了,小区的清洁工还是要把它们一股脑地装进一个垃圾车运走,那么,笔者的行为又有什么意义呢?对此,笔者周围的同事均表示颇有同感。
而且即使能够分类回收、分类运输,分类垃圾又往哪儿运?我们有对有用垃圾进行分别加工、分别利用的资源再制造工厂吗?我们有对无用垃圾进行分别焚烧、填埋处理的完备设施吗?专家曾给出答案:没有。
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垃圾的分别回收、分别加工利用、分别处理等诸多环节,需要政府、公众和企业密切配合,需要全面、综合地考虑问题,在制度建设、工作重心、管理方法、社会行为等方面下功夫。
垃圾分类还是一个慢工细活儿,对公众的引导、教育也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在垃圾分类发展较好的日本,垃圾分类常识是每一位在日本生活的人的必修课,并有一套完整的奖惩机制,比如家庭主妇们都会把所购食物的托盘洗干净送回超市,如果扔掉托盘,则需要交纳垃圾处理费,而另一方面,送回托盘则可以获得超市的奖励。但是日本开展垃圾分类15年,至今仍有17%的人不按规矩办,德国实行垃圾分类8年,现在也仍有20%的人我行我素。而我们的相关教育目前还仅限于街头的分类垃圾箱,一道处罚令的确难以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桑雪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