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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
拟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作者:一文


  据《京华时报》报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开始征求《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草案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草案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一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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