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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保障房使用年限内建设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作者:刘佳


  据《辽宁日报》报道 日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从勘察设计源头确保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辽宁省住建厅要求勘察、设计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等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无论其在何职何岗,都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辽宁省住建厅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要严格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备案管理,确保施工图的设计质量,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如因施工图审查机构误审或漏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刘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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