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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禁止人文社科机构办学
作者:郭少峰


  本报讯 近日,北京大学出台了新修订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办学,只能由院系进行。
  该《办法》规定,北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共有两个层面:以北京大学冠名(北京大学××研究中心/所)和以北京大学相关院、系冠名(北京大学××院系××研究中心/所),目前北大共有244个人文社科研究机构。
  依照此次修订,聘请校外兼职(客座)研究员、副研究员,要经过学校批准,并且,以上人员须根据聘任协议开展学术研究,参加学术活动,对外不得以北京大学的名义或北大正式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违反规定或协议,擅自以北京大学名义从事活动的人员,研究机构应予以解聘。
  此外,依据该《办法》,研究机构实行年检制度,年检不合格要进行整顿甚至撤销。同时,该《办法》还规定,北大申报设立研究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应由该校在职人员担任。情况特殊的,经学校批准,可以聘请非该校在职人员担任。同时,还新增禁止研究机构擅自下设子机构、子中心,新增机构不得私自开立账户等规定。
(郭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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