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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卖得省心,消费者买得放心”


  近年来,江苏省宿迁工商局宿城分局积极探索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走出了一条点面结合、无缝覆盖、分类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管之路,切实提升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一些食品经营者对此评价说——

■许海强 本报记者 薛庆元
“通过创新监管方式,我们实现了食品安全监管关口从城区向农村的全面覆盖,切实提升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近日,江苏省宿迁工商局宿城分局局长赵清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该分局积极探索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走出了一条点面结合、无缝覆盖、分类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管之路,取得了显著工作成效。

按片区配备工商监管员

  “我们店里的货都是新上架的,都是最近的日期生产的,不会过期的。”5月25日,记者在宿迁市宿城区洋河镇上的一户食杂店采访时,店主刘老板自信地对记者说,“每家店都有对应负责片区监管的工商干部,只要遇到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我们随时可以打电话向片区监管员进行咨询,这样我们卖得省心,消费者买得也放心。”
  据宿城工商分局局长赵清学介绍,早在2008年,该分局大力整合基层监管资源,建立了片区——巡查组“两联制”监管模式。这一模式目前已被充分运用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中,建立了工商所规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框架。分局根据食品经营主体分布等情况,将全区17个乡镇(街道)划分为23个片区,每个片区配备1至2名监管员,赋予其搜集食品案件线索、录入食品经营者户口数据、办理验照年检手续、查处普通无照案件等8项职能,要求其做到24小时手机畅通、接电话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该分局还专门制作片区监管员公示牌445块,上面标示了监管员的联系方式、监管区域等信息,便于公众与工商机关联系。
  为促使监管员规范履职,保证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不流于形式,宿城工商分局还建立了一套长效监管机制。根据相关要求,监管员与巡查组对于违法线索要及时汇报、日常工作每天碰头、疑难问题每周开会研究、基础数据半月交流、重大问题每月会商、跨地域案件及时通报。其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会商联办制的实施,实现了监管员与巡查组、巡查组与基层工商所、基层所与县区局以上工商机关的实时互动。“食品片区监管负责制度的施行,将有限的监管资源用在了刀刃上,提高了监管效率,同时也能够有效打击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活动,及时消除问题食品隐患。”赵学清对记者说。

分类监管食品经营主体

  片区监管员担负着流通领域商品的监管重责,如何能有的放矢地对食品经营网点加强监管?针对这个问题,2008年4月,宿城工商分局在综合片区监管机制的基础上,尝试将全区食品经营主体分为批发户、超市、食杂店、摊贩等4种类型,根据主体的不同规模及经营特点实施分类监管。“以往,食杂店食品安全状况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经营户的自律水平。”宿城工商分局副局长盛宏才告诉记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的要数小而分散的食杂店,过去监管员发现此类经营者存在轻微问题,一般不会记录,主要实行口头责令改正,处罚力度不大。实施食品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后,食杂店成为重点监管对象之一。对较小规模的食杂店,监管员发现其销售过期、霉变、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且货值总额在150元以下的,一般不予行政处罚,而由经营者在监管员的监督下主动销毁该食品,工商机关对相关情况记录存档。一年内一旦发生两次及以上此类情况,工商机关将启动相应的行政处罚程序。“在工商机关的督促指导下,现在我的店里已经建立了台账制度,工作人员每天还要自查食品安全状况。”在洋河镇上经营食杂店的刘老板对记者说。
  针对其他几种类型的经营户,宿城分局也分别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措施。如对于食品批发户,监管员每3个月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食品超市,工商机关要求其提供总部出具的食品全供证明及安全保障承诺书;对于没有固定经营地点的食品摊贩,明确其只能销售本区内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并到辖区工商所登记,且经营过程中须随身携带由工商所核发的食品摊贩生产场所备案卡。
  盛宏才告诉记者,食品分类监管保证了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消除,在监管程序上增强了操作性,对经营户也有了较大的约束力。

实施流动送货车备案制

  针对辖区农村地区商品配送体系尚不完善,主要依靠流动送货车进行批发送货,而传统监管手段不能完全堵住食品安全监管漏洞的状况,宿城工商分局经过调研,于2010年下半年专门出台了《流动送货车管理办法》,要求所有向宿城区流通领域经营者供货的流动送货车经营者到工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填写《流动送货车信息采集表》,领取《流动送货车备案证》,同时要求食品经营户必须从持有《流动送货车备案证》的流动送货车处进货。“《流动送货车信息采集表》详细登记了流动送货车的基本信息,包括经营业户姓名、车牌号以及配送食品的种类、名称等,工商机关通过自行开发的流动送货车管理系统软件,可以对经营业户的进货、销货情况实时监控,实现了农村地区流通环节食品的源头可溯与流向可控,为保障食品安全又设了一道安全防线。”盛宏才说,所有流动送货车经营者向食品零售商供货时,必须主动提供上述备案证,主动开具送货票据,并加盖由工商机关统一制作的含车牌信息的票据印章。
  工商机关还要求流动送货车经营者实行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工商监管人员在监管或巡查中发现不合格食品,且问题归咎于流动送货车的,会向流动送货车经营者下发《责令召回问题商品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将问题食品全部召回,及时做好不合格食品的退货、赔偿等相关工作,并向工商机关书面报告召回处理情况。
  盛宏才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宿城区共登记备案流动送货车达669辆,实现了监管关口从城区向农村的全面覆盖,有效提升了全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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