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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购药品四注意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记者 聂国春
  消费者曾先生轻信了某媒体上关于白癜风治疗的广告宣传,花了1000多元购买邮寄的药品却发现服用后病情加重。北京市海淀区消费者协会近日就此提醒消费者,别轻信药品广告。
  据了解,黑龙江省鸡西市的消费者曾先生来信向北京市海淀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他是在某媒体上看到了北京中瑞国际白癜风研究院举办白癜风大型救助活动的消息。该广告称“白癜风可以彻底治愈、不复发、不反弹、不遗传后代,并且活动期间药费半价,并实行跟踪治疗直至治愈”。曾先生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报名参加,并签订了合同,汇款1150元购买了邮寄的药品。但药品服用后,不仅无效,病情反而加重。当他按合同约定请求退款时,相关的电话却无法联系。经查实,北京中瑞国际白癜风研究院及宣称的地址均不存在,海淀消协已建议其向公安部门报案。
  针对在核实药品资料过程中发现的破绽,海淀区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广告中的药品时应注意以下四点:
  一是辨清药品批准文号。曾先生所购名为“消百酊”药品的批准文号为“陕卫消准字(2002)第1008号”,经与陕西卫生厅及北京市卫生局查证,没有“陕卫消准字”字样的批准文号,正规的批准文号的格式应该是“陕卫消正字”。
  二是了解相关规定。正规药品的批准文号均为“国药准字”,均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到。卫生部颁发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三条规定,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关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消百酊”的药品标签上明确注明“功能主治祛风止痒、利湿消斑,用于白癜风”,因而可以判定其为非法药品。
  三是要防止假药。有些药品批准文号正确,但并非厂家所生产的,而是假药,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很难甄别。因此建议消费者切勿听信一些药品广告宣传而网购或邮购药品,要去正规的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购买药品。
  四是别被防伪标志所迷惑。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药品包装上,均贴上了名为“中国保护消费者查询中心”的防伪标签。经与中消协、质监局等部门确认,此标志均非官方认证,为企业行为。目前防伪标志的生产是放开的,所以不要被防伪标志上的认证单位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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