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后,若擅自占用人行道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逾期不改正的,一旦造成人行道损坏,可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或修复费3倍至5倍的罚款。这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规定》中获悉的信息。
据悉,《规定》适用于上海市外环线以内人行道以及与人行道相连公共区域的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该规定明确,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影响市容环境。停放非机动车时,应当下车推行,且在划定的停车线内规范、有序停放。《规定》还明确了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影响其他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影响市容环境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行为人不在现场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恢复市容整洁。 (包璐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