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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收费公路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作者:晏庆盛


    ■晏庆盛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于今年6月20日至明年5月31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切实解决收费公路超期收费、违规设站(点)等问题,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据6月15日《新京报》报道)。
  细看五部门通知全文,这次收费公路专项整治措施具体,亮点多多,整治范围和力度前所未有。笔者在此选择通知中的几个亮点立几张存照,以便于公众监督,并时刻提醒有关部门言必行、行必果。
  亮点之一:已还清贷款的政府还贷公路要立即停止收费。若这一要求得以严格执行,则意味着大量一级公路、高速公路将停止收费。比如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总投资11.65亿元,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虽然它已由政府还贷公路转变为经营性公路,但一条公路还清贷款后转变为经营性公路继续收费,明显不合理。笔者认为,这应属于五部门通知中“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之情形,按要求应“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
  亮点之二:东部地区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超过25年要停止收费;东部地区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累计超过20年、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累计超过25年的,要调整已批准的收费期限。按此要求,也将有一批一级公路、高速公路将变成免费公路。东部地区大部分国道均属于一级公路,从它建成的那一天起就在收费,很多公路的收费期限已经超过15年或25年。高速公路同样如此,比如北京市第一条收费公路——京石高速现称京港澳高速公路自1987年11月开始收费,先作为政府还贷公路、后作为经营性公路,其累计收费期限至今已有24年,超过20年的上述标准。位于广东省的广深高速公路当初获批的收费期限为50年,按照要求应予以调整。
  亮点之三:公路收费站(点)加收或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费等非公路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加收或代收。外地车辆进入上海市区,在收费站要交30元进城费,每进一次交一次;外地车辆进入浙江省杭州市市区要交25元进城费,同样是进一次交一次。进城费既包括城市道路通行费,也包括教育附加费等非公路收费项目。按上述要求,所有城市都应立即停止向外地车辆收取进城费。
  亮点之四:收费公路项目边施工边通车收取通行费的,要立即停止收费。高速公路改扩建或其他项目施工,影响车速,车辆低速行驶却按高速交费,属于霸王条款。这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较容易啃的一块骨头,且看能不能啃下来。同时,要防止一些收费公路施工期间因不能收费而借机关闭。
  五部门齐抓共管,少迷信“自查自纠”,多一些责任追究,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必能取得实效,让上述亮点变成现实。我们期待明年的此时,全国收费公路的面貌将有一个明显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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