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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今年第三号违法广告公告
10条违法广告被曝光
作者:贾君


  本报讯(记者贾 君)6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今年第三号违法广告公告,10条广告因使用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疗效、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被曝光。
  据了解,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对今年第一季度全国部分电视、报纸、广播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监测抽查。监测抽查发现的存在严重违法情况的10条广告分别是:
  ■鸿茅药酒药品广告。该广告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疗效,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北京降压O号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厚德蜂胶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证明产品功效,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北京东方建都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宣传诊疗技术,并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疗效,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北京肝病治疗康复中心医疗广告。该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国研前列方食品广告。该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证明产品功效,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寿瑞祥全松茶食品广告。该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中国中医疑难病研究中心、中医药研究院医疗广告。该两则广告均以健康资讯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宣传诊疗技术,并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疗效,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碧莹灵芝片药品广告。该广告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疗效,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桂灵丹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工商机关将依法查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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