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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局举行全省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
10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被曝光
作者:冯铁飞


  本报太原讯(记者冯铁飞)6月13日至6月20日为今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6月13日,山西省工商局在太原市举行全省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同时公布了全省工商系统查处的10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10起典型案例内容如下:
  ——原平市苏某伪造涂改生产日期销售不合格饮料案。去年4月23日,当事人对已经过期的饮料重新喷码,偷改生产日期。经查,该批饮料涉案价值达1500余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被依法没收过期饮料20箱,并处罚款3000元。
  ——原平市林燕综合商店经销过期食品案。去年9月27日,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总价值1776元。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被依法没收过期食品,并处罚款8000元。
  ——大同市振华蔬菜批发市场文革经销部未履行进货查验手续案。
3月24日,当事人经销的调味品仍不能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手续,此前曾被警告未改正,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被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
  ——昔阳县郭某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案。5月10日,当事人仍未健全食品进货台账,且拒不执行此前下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
  ——吕梁市薛公岭高速公路服务区 (有限公司)未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案。5月4日,该服务区超市所经营的食品仍未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且拒不执行此前下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当事人被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闻喜县某糖酒副食商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4月12日,该商行将过期糕点日期涂改后又包装销售,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被依法没收全部过期食品,并处罚款1万元。
  ——大同市矿区原福酒业亨安店销售假冒汾酒案。去年12月19日,当事人对该店货架陈列以及库房堆放的汾酒系列白酒,现场提供不出进货发票和进货台账,经山西汾酒集团打假办人员鉴定,确认为假冒汾酒。3月8日,该店被依法没收477瓶假冒汾酒,并处罚款3000元。
  ——长治市糖酒副食有限公司销售侵权“空军茅台酒”案。去年11月24日,当事人经销的“空军茅台酒”涉嫌商标侵权,案值37296元,当事人被依法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2.4万元。
  ——晋城市工商局捣毁两个制售假冒汾酒的黑窝点案。去年1月26日,该市工商局一举查获了一个销售假冒汾酒黑窝点,现场查扣假汾酒系列产品1529箱,涉案金额80余万元;去年3月23日,该局会同城区公安分局捣毁以陈某为首的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窝点,现场查获假冒汾酒系列产品2016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涉案金额528526元。这两起案件均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中石油侯马张王加油站未履行法定责任销售过期食品案。去年12月27日,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没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工商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2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发现,当事人仍存在上述行为,并销售过期食品。当事人被依法没收过期食品,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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