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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老旧住宅电梯每年须进行安全评估
作者:刘宇鑫


  据《北京日报》报道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6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业主保障住宅电梯的安全使用。
  《通知》明确了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住宅电梯的安全责任由业主负责。业主委托房屋管理单位或物业公司管理的,要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安全使用管理责任。《通知》还要求,对于使用时间较长(一般指使用12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的电梯,或运行过程中故障较多的电梯,电梯维保单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提出运行正常、需要维修、需要改造或需要更新等评估意见。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要按照评估结果,及时组织电梯维修、更新和改造。 (刘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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