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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
举报制售假劣商品行为最高可奖30万元
作者:王照重


  本报济南讯(记者王照重)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近日出台《制假售假、危害食品安全、无照经营案件举报奖励试行办法》,规定市民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无照经营行为,一旦查证符合奖励条件,举报有功的个人或集体均可获得奖励,最高奖励额达30万元。《办法》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书面材料向青岛市工商局举报,也可拨打12315电话或各分局、工商所公开电话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获得奖励:违法案件发生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工商机关或其他司法、执法机关掌握,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举报的案件有处理结果及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办法》将举报分为4个有功等级,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办法》还规定,为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将严格建立举报保密制度,各级工商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违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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