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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殡葬基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
广东省物价局出台政策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
作者:岳佳综 黄劼


  本报广州讯(岳佳综 记者黄劼)近日,广东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对本地辖区内各殡葬服务单位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殡葬基本服务由省统一制定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中,遗体运送、遗体火化、骨灰存放等3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广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最高收费标准。另外,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可获减免。
  据介绍,广东省殡葬服务价格包括殡葬服务收费(包括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公墓服务收费和殡葬用品价格。殡葬服务价格实行全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办法,根据服务项目的市场竞争条件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在通知中规定,殡葬基本服务由省统一制定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主要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5项。其中,遗体运送、遗体火化、骨灰存放3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不营利为原则,由省统一制定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当地的火化率、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范围内核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报省备案。遗体存放、遗体告别两项按经营性服务项目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以及城市“三无”人员去世由政府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救助减免收费的比例和范围。
  在规范殡葬服务价格行为方面,广东省物价局在通知中要求,各殡葬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在收费场所等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对于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应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服务并收费。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只收费不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各殡葬服务单位的收费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清理,重新审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已制定最高收费标准的殡葬服务项目,其现行收费标准超过广东省物价局定标准的,应尽快予以调整;现行收费标准低于省定标准的地区,可按现标准执行,原则上不得上调收费标准。对由各地制定收费标准的殡葬服务项目,现行收费标准过高的,应本着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的原则,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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