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明
在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学生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作弊,要被罚款1.2万元,否则就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并且要被开除学籍。该学院一副院长称,开除作弊学生的学籍符合教育部门的规定,交钱的只是留校察看,而且交与不交都凭自愿,不想交就走人(据7月7日《黑龙江电视台》报道)。
学生考试作弊严重的,可以开除其学籍,这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里的处分规定。但是,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分为5种,即: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这5种处分是依据学生的过错严重程度递进的,并不存在相互转换的可能。相反,教育部却有一揽子规定,严禁学校在学费、住宿费、课本费等之外收取其他费用,否则就是乱收费。
哈理工远东学院在诸多教育部的规定中,只选择性地确认了一种,即四六级考试作弊开除学籍。即便在这种选择性确认规定的前提下,还附加了自己的若干“土规定”。一是交钱可以赎过错;二是 “开除学籍”和“留校察看”的处分,可以在交钱之后转换;三是学院自己霸王性地“定价”,张口就是1.2万元。既然声称是依据教育部门的规定,那么试问,学校自己横空出台的这些“土规定”,依据何在?
所谓交钱自愿,更是一种虚假说词。据其校园网介绍,哈理工远东学院是普通高校本科独立学院,即本三批次院校,众所周知,这类院校收费较高,每年学费多在1万元以上。学生们交了如此高昂的学费后,如果不交1.2万元的罚款,就要被开除学籍,他们会怎样选择可以想见。说到底,学校之所以不顾教育部的规定,导向用钱赎过错,根本上还是在向钱看。
只是,这种向钱看实在有点赤裸裸了,而且霸气外露,怎么看也不该是一所高等院校的行为。一所大学怎么可以不顾扶正祛邪的责任,反而在向钱看的心理驱使下,向众多学子明确阐述钱可以赎错的理念呢?这将会起到怎样的扩散效应?应该说,在这起事件中,学生的权益、教育主管部门的若干规定、大学最起码的社会责任,统统在学校“向钱进”的道路上被遗弃了,这实在是一种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