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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列车集体晚点考问“晚点不赔”
作者:晏扬


    ■晏 扬
  7月10日下午6时许,因山东省境内雷雨大风,造成京沪高铁曲阜至枣庄间下行线接触网故障断电,京沪高铁19趟下行列车因此晚点,有的列车晚点近3个小时(据7月11日《京华时报》报道)。
  京沪高铁号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仅仅开通了11天,却没有经受住一场雷雨大风的考验。所谓安全可靠,显然不应仅仅指列车本身,还应包括线路、设施安全可靠;也不能仅仅指保证乘客人身安全,还应包括将乘客准时准点送达目的地。高铁对应着高票价,高票价理当对应着高服务,19趟列车集体晚点,对于开通不久的京沪高铁是一次有力警示,有关部门理当勇于承担责任。
  乘客花高价乘坐高铁,却遭遇晚点,很多乘客的重要事情被耽误;晚点的车次中,有的全车停电、停空调,车厢内闷热难耐,乘客遭罪数小时。这个时候,我们自然想到了赔偿。一名姓杨的乘客因为列车晚点耽误了一个重要宴请,要向铁路部门索赔,但北京铁路局相关人士表示,“原则上没有明确规定”。
  确实没有明确规定,无论是《铁路法》还是《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都回避了晚点赔偿问题。《铁路法》由铁路部门起草,《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直接由铁道部制定,部门立法当然偏向部门利益,虽然社会舆论和中国消费者协会一再对“晚点不赔”提出批评,但这种批评根本无以撼动铁老大的强势地位。
  按理说,乘客与铁路部门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乘客花钱购买火车票,相当于与铁路部门签订了运输合同,铁路部门因自身原因违约,没有将乘客按时送达目的地,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实际上,欧洲一些国家早就出台了关于列车延误的赔偿方案。比如瑞典规定,如果列车晚点,所有乘客可得到一张与该次车票相等的代金券;欧盟出台的列车晚点赔偿制度,赔偿额度则视车厢等级和晚点程度而定。反观我们,列车晚点之后,一方面铁路部门常以种种客观原因推脱责任,另一方面,即使是由自身原因造成列车晚点,他们也以没有规定为由拒绝赔偿。
  列车晚点赔偿,保护乘客权益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赔偿也是一种倒逼机制,倒逼铁路部门改进服务,提高列车正点率。我们已经进入高铁时代,高速度、高票价、高服务一脉相承,而列车晚点赔偿显然是高服务题中应有之义。列车晚点不赔这种不公平现象,不应该再继续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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