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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桂林分公司面向高校大学生推出“校园天翼宽带套餐”,上网密码6个小时一变,接收新密码限用天翼手机。广西桂林市不少大学生质疑——
买个天翼手机 只为接收密码?
作者:顾艳伟


    ■本报记者 顾艳伟
  中国电信桂林分公司(以下简称桂林电信公司)面向高校大学生推出“校园天翼宽带套餐”,学生开通宿舍电信宽带后,需要办理该套餐才能上网。同时,该套餐上网密码6个小时变动一次,接收新密码限定为中国电信公司推出的天翼手机。不少大学生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桂林市消委会调查认为,桂林电信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变相捆绑销售天翼手机,侵犯了大学生消费者的选择权。
学生质疑
接收密码为何非用天翼手机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以下简称漓江学院)大二学生小吴,是桂林电信公司校园天翼宽带套餐的用户。6月初,她向本报记者提供了一份与桂林电信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该协议书显示,这一套餐针对校园用户有“音乐版”和“上网版”两种,其上网方式均要在电脑上输入密码,且密码是动态的,“用办理天翼宽带套餐的手机卡免费发短信‘m’到1065921701,即可获取密码,每次获取的密码在6个小时内输入能有效登录,6个小时后未下线,用户仍能正常上网,6小时后下线需重新发短信获取密码”。
  记者了解到,学生成为校园天翼宽带套餐用户可以自行购买天翼手机,也可以参与“0元购机”活动(最低缴费398元,此后电信公司将所缴费按月返还部分金额)。“音乐版”套餐每月基本使用费是42元,“上网版”每月基本使用费是62元。
  漓江学院中文系大一学生小张是校园天翼宽带套餐用户,她告诉记者,在学校宿舍内上网只能开通桂林电信公司的宽带,因此她和去年入学的同学都办理了这个套餐。由于桂林电信公司限定只能用天翼手机接收上网的动态密码,尽管已有其他移动电话号码,她还是购买了天翼手机,成为电信手机用户。“现在,我们多数同学都有两部手机,其中天翼手机大多是放在宿舍,用于获取上网密码,平时对外联系还是用自己原来的手机”。
  仅为接收上网动态密码,就要购买天翼手机成为电信手机用户,由此额外增加不少花费,漓江学院的不少大学生认为桂林电信公司的做法不合理,遂向桂林市消委会投诉。
  6月22日,记者来到漓江学院调查发现,与学生宿舍上网需要使用动态密码不同,该学院教职工家庭用的电信宽带是使用固定密码上网。桂林电信漓江学院营业厅工作人员对此解释说,学生使用的是局域网,经常发生上网账号被盗的情况,所以针对学生上网采取使用动态密码登录的模式。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的学生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
电信解释
学生可“租手机”获取密码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早在今年2月,文新军、杨戈平等7位桂林市政协委员曾以《关于改进我市电信服务减少电信投诉的建议》为题,向桂林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提出提案,其中对桂林电信公司的上述做法进行了批评,并表示“校园天翼宽带套餐变相捆绑销售天翼手机”。桂林市消委会近期针对大学生投诉进行初步调查后认为,桂林电信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变相捆绑销售天翼手机。
  针对高校大学生、桂林市消委会、政协委员的质疑和批评,桂林电信公司如何解释?6月22日下午,记者来到桂林电信公司采访,得到的答复是“负责的领导都出差了”。6月24日,该公司以书面形式向记者进行了答复。
  桂林电信公司在答复中表示,动态密码短信提醒功能是校园天翼套餐宽带接入业务的组成部分,该公司仅向与其签订协议的个人提供校园天翼套餐宽带业务,未经允许,私自通过电信网络接入或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用户,属于非法用户,该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不向这类用户提供宽带接入服务。针对变相捆绑销售天翼手机的质疑,桂林电信公司称,学生可以在相应校区营业厅“租手机”用于获取密码。
消协观点
限定手机的做法涉嫌侵权
  6月24日,记者将采访到的上述情况向桂林市消委会进行了反映。该市消委会负责人认为,桂林电信公司的答复没有对为何限定用天翼手机接收动态密码作出合理解释。目前,一些购物网站及网上银行为了增加客户交易安全性,在客户利用网络转账时,也会向客户当初在网站或银行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动态密码,但他们没有限定客户只能使用某移动运营商的号码。因此,桂林电信限定用天翼手机接收动态密码的做法不合理。
  该负责人认为,桂林电信公司的营销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嫌强制消费和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对于已经使用其他运营商手机的学生来说,被迫参与校园天翼宽带套餐活动,等于额外增加了支出,而桂林电信公司却因此提高了市场份额。这种做法导致的结果是,不少学生购买的天翼手机只用来获取上网密码,平时放置不用,这是对国家电信资源的浪费,也有悖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理念。桂林市消委会将继续与其他部门合作,对桂林电信公司的做法进行更深入调查,督促其纠正不当行为,以维护大学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月8日,桂林市政协委员文新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桂林电信公司不久前针对上述提案曾向桂林市政协进行了答复,其措辞模糊,没有给出具体、合理的解释。
  另据记者了解,7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官网公开了《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首次对于运营商在校园促销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规范,要求尊重用户自主选择,运营商不得与学校签订排他性协议(含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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