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日报》报道 湖北省武汉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市卫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新政,对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再次进行调整,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和医疗救助起付线。
此前,武汉市仅有13类重大疾病能享受住院救助。新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中,救助对象因病住院不分病种均可享受住院救助,并取消之前1000元的医疗救助起付线。
根据新政,对患恶性肿瘤、白血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4种疾病的救助对象,每人每年按累计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给予门诊救助;对患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等其他9种重大疾病,门诊自付费用(自费用药除外)按5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因其他疾病住院的救助对象,自付医疗费用部分,同样按5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标准为1500元。 (王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