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员逐条梳理社会各方提出的《广告法》修改意见
本报讯(记者贾 君)7月18日至7月21日,《广告法》修订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会议逐条梳理有关部委、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提出的《广告法》修改意见。座谈中,与会人员对当前社会关注的名星代言、网络广告监管、未成年人保护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
近年来,名星代言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权益、手机等新媒体广告扰民、互联网广告管理缺乏法律依据、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服务广告法律规范有待完善、虚假广告时有发生等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社会各界对加快修订《广告法》,完善广告市场管理法律制度呼声强烈。仅2008年至2010年,工商机关收到要求加强广告管理,规范广告法律的相关议案、建议和提案达130多件。
《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公布,1995年2月1日施行,在规范广告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广告业规模、业态及其外部经济、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广告法》已相对滞后。
2004年《广告法》修订工作启动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采取发放调查表、走访、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分别征求地方工商机关、广告主、广告公司、媒体单位及专家学者对《广告法》的修订意见;对近年来特别是2005年开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修订《广告法》的建议和提案,进行了认真梳理和专题研究。
为做好《广告法》修订工作,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开展了相关课题研究和理论研究,相继完成了《广告法》修改课题的调研工作,中国广告市场发展和监管战略课题研究,域外广告法翻译、整理,并对广告立法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
在梳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总结《广告法》立法和执法实践经验,借鉴国外经验,广泛征求工商系统、广告主、广告公司、媒体单位、专家学者、相关社会组织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工商总局数易其稿,形成了《广告法(修订送审稿)》。
记者从座谈会上了解到,《广告法(修订送审稿)》上报后,国家工商总局在继续关注和研究《广告法》修订热点难点问题的同时,积极向立法机关反映社会各界修订《广告法》的意见建议,积极推进《广告法》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