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日报》报道 辽宁省近日发布《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为家庭服务业发展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领域就业、创业。
为鼓励创业,《意见》要求,对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各类自主创业人员,相关部门要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初次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经营1年以上且正常申报纳税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拥有基层工作经历。 (王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