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 敏
志愿者在做好事时本应是快乐的,但由于我国志愿服务起步较晚,许多环节还有待完善。与此同时,志愿者与被帮扶对象、单位之间也有待磨合和达成默契。因此在国内,志愿者在进行志愿服务时,常会碰到一些意想不到的烦恼,有些时候,甚至还会被其他人所不解和利用,使志愿者的热情受到影响。因此,为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让志愿服务更加规范和更有保障,专家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我国志愿服务法,以促进我国的志愿服务能健康持续的发展下去。
想做好事也有困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想做好事的人和积极为他人奉献的志愿者,在进行志愿服务时也遇到了不少困扰。
北京市民李阿姨在生活中是位热心人。她告诉记者,她退休后很想报名参加志愿活动。“我知道在我们身边有很多需要帮扶的对象,但是不知道怎么个参加法。”今年40岁,在某公司工作的王星月和李阿姨的感受一样,“现在的情况是个人志愿者与被帮扶的对象之间,缺少一个便于彼此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如果仔细上网去搜,也能够找到一些相关的志愿者活动和组织以及公益机构等信息,但我发现这些活动既有政府部门性质的也有纯民间组织举办的,公益机构也是什么情况的都有,不知道该怎么选择,也不知道该相信哪个。”
导致个人志愿活动有时难以实现的还不仅仅是信息通达问题。“想做好事挺难的。”四川师范大学学生程婷这样表达了自己的感受,她向记者介绍,她本来准备利用暑假时间去当志愿者,但联系了好几家福利院,对方都委婉地拒绝了。对方说:“如果是集体组织的还可以考虑,个人行为的我们不方便接受。”
有困扰的还有已经做过好事的人。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区的王女士曾为缺水地区的“母亲水窖”建设慷慨解囊,并多次参加失学儿童救助活动。“为‘母亲水窖’ 捐助后,我虽然收到了一封捐助活动发起方的收据和感谢信,但我捐助的水窖最终建在了哪里?对当地居民是否起到了帮助作用?这些情况我都不知晓。还有捐助失学儿童,是一个网上的公益论坛发起的,我前后一共捐助了3个孩子。开始捐助时,收到了几封被捐助孩子写的信,这些孩子在信中介绍了自己的学习情况并表示感谢,可这样的信后来就再也没收到了。我儿子今年5岁了,我也想从小培养他勇于向社会奉献的精神,希望能带他去看看我捐助的水窖和失学儿童,但苦于找不到具体地方。”王女士说。
除了捐助后的沟通不畅外,还有志愿者自身的行动力和坚持性不够。坚持两年参加北京济慈之家盲童康复中心志愿服务的孙逊说,嫌麻烦、不希望志愿服务占用自己休息的时间是身边一些人开始有志愿热情,但后来又放弃的原因之一。
“我们绝不缺少志愿者,我国更需要志愿者精神和志愿服务制度。”曾在四川地震灾区提供志愿服务的河北经贸大学心理健康中心专职心理咨询师刘猛告诉记者,这是自己在灾区志愿服务10个月的最大感受。他说,自己在都江堰曾目睹一个200多人的志愿者团队一天之内解散。“志愿服务不是凭一时激情,而是要有一种纯粹的奉献精神,需要一种信念。”
志愿者自身合法权益亟待获得保障
据记者了解,目前志愿服务在其他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志愿服务和志愿者权益缺乏制度保障,有的甚至出现参加志愿服务遭单位辞退的情况;个别单位存在把志愿者当做廉价劳动力倾向;有的利用志愿者名义从事营利活动;一些不具备相应能力的组织,盲目组织志愿活动,从而侵犯了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由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研究中心等单位主持开展的一项志愿者服务调研报告表明,有17%的志愿者在植树或者在参加活动中受到过碰伤、擦伤、扭伤等不同程度身体伤害。另外,有22%的志愿者认为自己在活动中受到了精神伤害,如被人误解为作秀;有的被看做免费劳动力被安排了大量琐碎事务且随意斥责等。
据一些志愿者组织管理者反映,当志愿者受到误解、斥责时只能忍气吞声。身体伤害也只能自己解决,没有保险公司愿意提供志愿服务时的意外保险。“别让志愿者身心再受伤,如果长期缺乏权益保障,志愿者积极性将受挫,难以坚持服务,我国需要一部法律和一个好的志愿制度,用来界定志愿者的身份,保护志愿者和受援助者的合法权益,这样志愿服务的可持续性才能有保障。”志愿服务研究专家丁元竹和刘猛说。
我国志愿服务法出台指日可待
“参加志愿服务会有哪些风险?”“发生纠纷时,法律该如何调解?”“当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时遭遇困难时该怎么办?”……随着国人对志愿服务热情的不断高涨,旨在解决这些社会关注的法律问题的志愿服务立法步伐也正在日益加快。
“尽快制定我国统一的志愿服务法是当务之急。”专家呼吁,随着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蓬勃发展,志愿者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通过立法有助于确立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推动建立志愿服务的规划协调、招募培训、投入保障、激励表彰和权益维护等机制。
据记者最新了解,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着手志愿服务法的立法规划和酝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