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段家堡村安置留地项目一撂就是6年多
图:百亩良田至今撂荒
■胡忠民本报记者 周余涛 文/摄
近日,本报记者接到陕西咸阳段家堡村村民的反映,称自2004年村委会与开发商签订安置留地建设项目以来,该项目一直没有动工,农民们期盼的阳光工程成了画饼充饥。
签合同后迟迟不动工
段家堡村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城乡接合部,2004年,咸阳市政府发布62号文件《咸阳市沣河新区被征地村组人员留地安置暂行办法》,准备启动段家堡村安置留地惠民阳光工程。经国土部门测算,该村应得112.661亩安置留地(其中实用地95.022亩,代征路17.639亩)。当时因该村村委会财力匮乏,便向社会公开招商开发这一地块。随后,陕西省工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工银公司)宣称自己资金雄厚,愿垫资完成该工程。
2004年11月10日,段家堡村委会与工银公司签订了《段家堡商住服务中心投资建设合同书》,约定由段家堡村提供地块,建设资金由工银公司全额投资,开发完后由村民集资购买。同年11月28日,双方签订了《补充合同》,约定成立陕西工银段家堡安置留地建设公司,由工银公司占80%的股份,村委会占20%的股份。
2005年4月,咸阳市发改委对该项目予以立项,该项目顺利取得土地证。但是,此后工银公司迟迟没有动工。2008年3月21日,段家堡村向工银公司发送尽快开展项目建设的通知书,信函发出后如石沉大海,毫无回应。
工银公司的行为引起了段家堡村委会的质疑,经过调查发现,工银公司拿着该项目的相关手续大肆进行招商引资。据段家堡村委会主任王令选告诉记者,工银公司仅支付了200多万元的征地款,只占征地款总额的1/3。而工银公司在缴纳少许前期资金后,竟将段家堡商住服务中心项目的相关批文、土地证、营业执照据为己有。
工银公司年检时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系伪造
2008年3月,段家堡村委会决定解除与工银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准备自筹资金进行开发,并于当年4月21日在媒体上刊登了声明。工银公司得知这一消息后,以合同规定要“以良好协商的态度解决事宜”为由,一再对段家堡村的相关工作进行阻挠和干扰,致使该工程只得暂停进行。
2008年7月,段家堡村委会向咸阳市公安局报案,称工银公司利用虚假手续骗取工程后迟迟没有开工,土地长期撂荒。咸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调查结果显示,2003年度该公司年检报告显示,其净资产为负744万元。咸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表示,据调查,工银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已于2000年退休,此后未再与工银公司有任何联系,该公司年检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及相关材料系伪造。
面对这一现状,相关政府部门本着促使问题早日解决的原则,与工银公司进行洽谈,打算引入第三方西安鑫林实业有限公司接手此项工程。
2009年2月,咸阳市人民政府、秦都区人民政府、陈杨寨街道办事处及工银公司、西安鑫林实业有限公司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会议纪要。工银公司同意将该项目80%的股份以1500万元转让给西安鑫林公司,并商定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后,鑫林公司要在5日内将1000万元保证金汇入秦都区政府指定账户,之后3日内将剩余500万元汇入由工银公司与区政府共同指定的账户。同时,在秦都区政府将第一笔款1000万元支付给工银公司时,工银公司应将该项目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项目相关资料移交区政府,并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等手续。
王令选告诉记者:“西安鑫林实业有限公司早已将资金汇入政府指定账户,但时至今日,工银公司仍未能履行会议纪要,却多次派人私下到国土部门欲进行土地转让。”
百亩良田至今仍撂荒
目前,段家堡村百亩良田杂草丛生,数千名失地村民的补偿无法兑现,曾经的段家堡安置留地惠民阳光工程现在仍是一句空话。王令选对记者说道:“2009年1月,我们将工银公司起诉至秦都区人民法院,工银公司以管辖权不对为由,提出中止审理,被法院驳回。目前,此案已进入审理阶段。”
记者看到咸阳市政府在对段家堡项目的介绍中写道:“不但要解决村民的居住问题,还要注重村民今后的生产、生活问题。因而,设计方案专门增加了商业门点,使村民可以依靠商业经营增加收入,使其生活有所保障。”这一做法曾受到上级部门的赞赏,如今看来,这些设想更像是画饼充饥,远远解决不了百姓们眼下的困苦。
就在记者将要发稿时得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此案进入审理程序。本报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