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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确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
作者:岳德亮


      本报杭州讯 中小学究竟有哪些项目是向学生收费的?对此,浙江省近日明确列出了公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并指出将这些信息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笔者日前从浙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公布的一份通知中了解到,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包括课本、作业本、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伙食费。中小学校对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此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和补办证、卡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
  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上述服务性项目和代收费项目外,各地、各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伙食费除外)由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根据非营利性原则,按实际服务成本核定。
  该负责人说,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据实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据了解,浙江省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等被列入了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按规定需要进行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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