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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成立半岛蓝色经济区消费维权联盟
作者:孙海明 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孙海明 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日照、东营、滨州等7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签订协议,成立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消费维权联盟,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1月,国务院批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是指依托海洋资源,以劳动地域分工为基础形成的、以海洋产业为主要支撑的地理区域,它是涵盖了自然生态、社会经济、科技文化诸多因素的复合功能区。
  根据7市消费维权联盟协议,对于向居所地消协投诉的异地消费纠纷,居所地消协须在接到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投诉移转给消费纠纷发生地消协,由消费纠纷发生地消协负责调查处理。两地消协应共同对消费纠纷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复对方或向对方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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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半岛蓝色经济区消费维权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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