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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市
美容祛斑起纠纷消协调解获退款
作者:何俊秋 朱海


  本报南昌讯(何俊秋 记者朱海)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美容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经营者退回的全部美容款。
  6月29日,消费者刘女士向新余市消协投诉,称其于2010年8月底与一家美容店签订美容祛斑协议,约定由该店对其脸部进行美容祛斑,店方承诺无效可以全额退款。同年9月8日,刘女士开始接受美容祛斑服务,累计缴纳费用5950元。但经过9个多月的治疗,她脸上的斑依旧存在。在与美容店协商退款无果后,刘女士向新余市消协投诉。
  经消协人员调解,美容店全额退回了刘女士所交的美容祛斑费用5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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