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记者周余涛)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联合出台了《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城市新建居住区依据居住人口、周边教育配套设施等,同步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且严禁举办贵族学校。
据悉,该《意见》要求,居住区户数在15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幼儿园,40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小学。独立居住区居住户数达不到指导意见规模或已开发建设(使用)的居住区,未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等教育资源的,由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统筹规划,提出相邻居住区联办或独办幼儿园、小学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因居住区居住户数较少或开发商(单位)没有条件建设的,应按规定缴纳城市新建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由县级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
该《意见》还要求,新居住区规划建设的幼儿园、小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任何个人、机构无权擅自变更其属性和处置资产。新建的幼儿园、小学,属于公办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奖补支持。此外,严禁以各种名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举办高收费贵族性质的幼儿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