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起草房屋维修基金应急使用管理办法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8月11日,记者从辽宁省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为解决困扰部分居民多年的房屋维修基金难启动问题,该局正在起草房屋维修基金应急管理办法。该办法经政府有关部门审议通过后,有望在年底前实施。以往因各种原因无法应急启动维修基金的事项有望得到急事特办,以解居民维修房屋之急。
记者从沈阳市房产部门获悉,2000年6月,按照国家规定,沈阳市开始收取房屋维修基金。初期是按总购房款2.5%缴纳,两年后调整为“每平方米高于2300元的住宅,按2300元标准的房屋总价的2.5%收取;每平方米低于2300元的住宅,按实际房价的2.5%收取”。目前,沈阳市房屋维修基金已达40多亿元,使用仅1亿元出头。
房屋使用年限长达几十年,沈阳市从2000年开始收取房屋维修基金,现在还没到使用高峰。尽管巨额维修基金存在银行,使用率不高,但确有一些居民急需使用,又面临诸多障碍。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比较典型的是顶楼居民的房屋漏雨,需要启用维修基金来维修,但顶楼漏雨问题与其他居民关系不大,因而难以通过2/3以上业主的同意。启用维修基金必需满足2/3业主同意、同意户数的业主居住房屋面积加起来占小区总房屋面积2/3以上的两个条件,事实上,一些小区尚未建立业主委员会,或是难以召集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两个“2/3”成为启动维修基金难以跨越的门槛。
沈阳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处长陈全表示,该局正在起草的房屋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办法,将从制度上破解维修资金“使用难”。其中,将明确屋顶漏雨、墙皮脱落、电梯故障、地下给排水管线损坏、楼内给水共用管线爆裂、小区窨井外溢、楼内共用电路发生故障等严重影响住用功能的故障属于应急维修范围;规定维修基金的应急使用程序;提出应当使用维修基金但业主否决后的“救济”措施;房产部门将简化审批手续,迅速启用维修基金,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把屋顶漏雨等影响住房功能的情况列入应急维修范围,有利于解决百姓生活难题。如果业主能树立自治意识,积极主动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主动参加业主大会,履行职责,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维修基金使用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