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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普查可移动文物并为其编制“身份证”
作者:周余涛


  本报西安讯(记者周余涛)日前,记者从陕西省文物局获悉,该省率先成为国家文物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的3个试点地区之一。
  据了解,该省将完成全省包括党政机关和机构、军队、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在内的收藏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国有单位普查;完成全省文物系统及国有图书馆和档案馆藏可移动文物普查,重点推进教育、民政、国有大型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其他系统中较为重要的国有单位所收藏可移动文物普查;编制《陕西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报告》。
  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要求,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须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经费预算,并在普查结束后递交普查报告。博物馆如果在试点普查的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上报。试点普查时间为1年,届时,这些国有可移动文物都将登记在册,拥有自己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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