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下发《关于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政策的通知》
本报广州讯(记者黄 劼)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低收入居民可享受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固定电话费等9项消费性开支减免政策,该市超过13万的低收入家庭因此受惠。
据介绍,广州市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实施一系列消费性开支减免政策。为进一步完善这一政策,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生活,近日,广州市政府下发了《通知》,新增了3项消费性开支减免项目,包括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固定电话安装调试费及话费,以及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等。《通知》指出,具有广州市户籍、持区(县级市)民政局核发的下列五证之一的低收入居民,均可享受消费性减免优惠待遇。持五证的群体包括: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对象;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持《五保供养证》的“五保”对象。这意味着此次政策扩大了范围,把低保户和五保户纳入其中。《通知》指出,民政部门将对低收入居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对持证家庭实行复审,定期将具有享受减免资格的低收入居民名单提供给相关单位查询。同时,广州市民政局将牵头各有关单位制定消费性开支减免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
又讯(记者黄 劼)记者从广东省广州市民政局获悉,为规范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广州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广州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确定了建立向低收入居民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和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具体条件、启动程序。
根据《细则》,广州市将以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编制的该市低收入居民食品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动以及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情况确定。
《细则》规定建立广州市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即当低收入居民食品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幅度达到4%或以上时,广州市将启动该机制,广州市物价局应及时会同市民政局、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做好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测算工作。广州市向低收入居民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条件为:低收入居民食品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上涨幅度达到4%(含4%)以上持续3个月,或者低收入居民食品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上涨幅度连续2个月达到8%(含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