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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改造 我的房子我难做主
山西省太原市一小区在进行节能改造时未征求多数业主意见便开始施工并收费
作者:冯铁飞


    ■本报记者 冯铁飞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东小区的部分居民向本报山西记者站反映,该小区要进行老房屋节能改造,这本是一件好事,但物业公司在没有征求多数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强行施工并要求业主尽快交费,且未公示施工方的资质和施工材料,业主感到不放心。
未经多数业主同意即施工
  8月30日上午10时许,太原市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东小区 (以下简称中辐院东小区)。
  居民李先生告诉记者,7月底,小区物业公司贴出节能改造通知,要求业主缴费进行3项改造,即:外墙贴保温层,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将居民家的铝合金窗全部换成中空玻璃塑钢窗。李先生说:“在大部分业主尚未同意进行改造的情况下,7月底,物业公司组织的施工队便开始粘贴外墙保温泡沫板。”
  在居民带领下,记者在小区各楼单元门上看到了一些已被撕掉的通知的痕迹。居民们说,这是大家向有关部门反映后,物业公司的人把通知撕掉的。在小区东侧,有一幢楼正在进行施工,工人们忙着贴外墙的保温层。这幢楼的一位业主说,该楼住的主要是山西大学的教工。8月初,工人们就开始了外墙施工,教工们曾数次要求停工征求意见,施工队依然我行我素。
  随后,记者又在居民指引下来到小区东北角,一幢外墙已经贴完保温层的楼颇为扎眼。之所以扎眼,不是因为外墙施工,而是在一层最西边住户的外墙上,没有贴保温层。这幢楼外墙大部分涂成了土黄色,只有该住户的外墙还是原有的白色。小区居民告诉记者,因该住户坚决不同意进行外墙改造,施工队才没有给他贴外墙保温材料。
居民质疑节能改造程序
  小区居民告诉记者,这个小区都是老房,确实需要进行改造。但令他们疑惑的是,物业公司事先没征求业主意见就上马开工。业主王女士说,既然要施工,就应该走正规程序,比如,应该有施工许可手续,进行招投标,工程所用材料应该质量过关。物业公司未将这些情况公示就施工,让居民对施工质量难以放心。“毕竟我们还要掏钱,还要住在这里,不让我们放心,我们能同意改造吗?”业主李先生这样质疑。他告诉记者,小区11号楼和13号楼顶层住户家里一直存在下雨渗漏的问题,业主曾经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一直没有解决。无奈之下,这两幢楼的居民去年自己集资将楼顶做了防水层修缮。
  居民们说,他们了解到,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将来供热要实行一户一表。其他一些小区对供热管网进行的是一户一表改造,但该小区物业公司只进行热平衡改造。居民们担心,如果这次改造不彻底,将来再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居民仍然要掏腰包。
物业公司承认工作有疏忽
  8月31日上午,记者采访了为中辐院东小区居民服务的太原市瑞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王海江。据王海江介绍,这个小区已经建成近10年,共有24幢楼,1226户居民,居民楼都是砖混结构板式房,使用的是密封性较差的铝合金门窗,供热不平衡,所以改造是必然的。
  王海江说,居民们反映改造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说法是不对的。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节能改造项目问卷调查表,并说有了这份表,相关部门才会批准小区进行节能改造工程。王海江承认确实没有经过全部业主同意,因为1200多户居民如果要挨家挨户进行问卷调查,时间上不允许,这是他们工作上的疏忽。
  王海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中辐院东小区节能改造费用预算是每平方米270元,而太原市同类预算每平方米在280元到300元之间。这270元中除去国家每平方米补贴的135元,还有135元,物业公司原计划和居民均摊,后来尽力为居民考虑,由物业公司承担79元,居民只掏56元就行。
  至于居民提到的未将施工相关资料公示及担心工程质量的问题,王海江说,工程质量不过关,就不能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过不了验收,相关的国家补贴就拿不到,物业公司损失不起,所以居民没必要担心工程质量。
改造须先征求居民意见
  记者从太原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了解到,该市从2007年开始对上世纪80年代前后建造的老房屋进行节能改造,主要是由小区先进行申请,相关部门核准后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完毕后进行验收。在节能改造进行过程中,有其他小区居民反映过类似问题,该管理中心均要求物业公司进行了改正。
  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相关单位在申请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征求居民意见,一般是70%以上居民同意改造并具备其他相关条件后,相关部门才会批准。
  9月1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居住建筑不符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改建、扩建,逐步实施节能改造。鉴于此,太原市瑞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该在征得多数居民同意后再申请改造。这位负责人表示,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是一项惠民工程,相关部门要本着服务于民的原则去做好这件事,如果改造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欢迎群众反映,他们会督促相关部门核实,严肃处理。
  太原市瑞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王海江告诉记者,现在他们正在对工作上的疏忽进行改正,除了两幢外墙保温层覆盖工程已基本完工的楼外,其他的楼一定会先征得居民同意再施工,如果有的居民不同意,就先放下,慢慢跟居民协商,待协商通过后再改造。
●采访后记
节能改造要充分尊重民意
  节能改造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好事,被民众称为“暖心工程”,全国不少地区都在进行这项工作。但在实施过程中,不时出现居民对工程改造程序不满的情况。
  太原市中辐院东小区的改造让居民不满,是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征求多数居民意见就先斩后奏了。物业公司错了,错在了没充分认清自己的位置。他们是居民的管家不是东家,管家做事必须先征得东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民。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前几年居民多次反映屋顶漏雨、暖气不热等问题,均未得到有效解决,这次改造物业公司却积极得有些过头,是否其中有利益因素不得而知,但前后两种态度形成的鲜明对比,让人玩味。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提到要“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进行节能改造。只有充分尊重民意,惠民工程才会让百姓感到暖心。如果把好事强加在百姓身上,好事肯定也办不好,同时,百姓还会质疑实施者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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