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江西日报》报道 9月5日,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获悉,经省政府研究通过,《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颁布,将于11月1日施行。这意味着江西省将取消暂住证,实行居住证,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可同享合法权益和公共服务。
根据《办法》,江西省实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制度。流动人口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医疗卫生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享受法律援助服务。 (宋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