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 扬
保障房建设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位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困难群体的房子靠市场永远解决不了,必须政府解决,而且是赔钱解决。他大体算了一下,“十二五”期间要解决保障房问题,当地政府大概得赔100亿元(据9月6日《中国经济周刊》报道)。
从报道看,哈尔滨市建设保障房的决心很大,进展也较快,这一点值得肯定。不过,将政府建设保障房说成是“赔钱”,我个人以为不妥,而这个“赔”字背后的观念问题更值得深思。
政府建设保障房是解决民生问题,这是政府应负之责,不是做买卖,而是尽义务。如果将政府建保障房投入说成是“赔钱”,那么政府“赔钱”的地方太多了,教育、医疗、社保、养老、就业等方面都需要政府投入,难道说都是政府在做赔本的“买卖”?
更重要的是,政府手里的每一分钱都来自纳税人,保障房建设看上去是政府投入资金,其实是民众集体掏腰包来解决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政府只是将取之于民的钱再用之于民,哪里谈得上赔钱?包括政府为保障房建设无偿或低价提供土地,土地也不是地方政府的,而是国有的,即属全体民众所有,全体民众授权地方政府拿出一部分土地建设保障房,这与纳税人通过代议机关授权地方政府将资金投入到教育、医疗领域是一回事。所以,无论是官方话语体系还是民间话语体系,都只说“政府投入”,而不说“政府赔钱”,政府本来就没有私产,没有属于自己的钱,“赔钱”自然无从说起。
我之所以斤斤计较于这个“赔”字,是因为它透露出有的人认识上一种令人不安的观念错位。一方面,政府将手里的钱当成自己的钱,或者口头上说是老百姓的钱,但潜意识里仍觉得为政府所有,怎么花由政府决定,说得严厉一点,似乎政府手里的钱用在政府身上(比如用于工资、津补贴支出或三公经费支出)才叫“花”,用在老百姓身上就是“赔”;另一方面,政府手里的钱用在老百姓身上,似乎是一种恩赐、一种了不起的高尚道德,老百姓应该感激涕零。殊不知,政府将属于民众的钱用在民众身上,这首先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其次才是执政道德,政府应该这样做、必须这样做。只有树立这样的观念,保障房建设这项民心工程才能获得持久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