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燕明)日前,范曾诉郭庆祥名誉侵权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在法庭审理中,双方律师围绕流水线作画展开激辩。范曾的代理律师认为,几个人同时画同一幅作品且成批生产,这才是流水线作画。而郭庆祥的代理律师则表示,一个作者把10多张宣纸都贴在墙上,画鼻子的时候全部画鼻子,画脸的时候全部画脸,画出的作品大同小异,这就是流水线作画。这一事实既被郭庆祥亲眼所见,又有范曾学生崔自默在网上公布的照片为证。此次二审法官宣布,此案不再开庭,双方等待法院择日宣判。
据了解,2010年5月26日,郭庆祥在《文汇报》争鸣栏目发表题为《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的署名文章,没有点名地批评了当前美术界存在的流水线作画现象。郭庆祥在文章中写道:“这位名家其实才能平平,他的中国画、人物画,不过是‘连环画的放大’,他画来画去的老子、屈原、谢灵运、苏东坡、钟馗等几个古人,都有如复印式的东西,这样的作品是经受不住时间的考验的,没有真正的艺术价值。”他认为,流水线生产的作品不是艺术创作,也一定不是艺术家的情感表现,因为它是一个类似于工厂机器复印的过程,没有情感内涵,不具备艺术感染力,更不具备时代精神。
2010年9月,范曾一纸诉状将郭庆祥及《文汇报》告上法庭,要求郭庆祥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万元,并要求《文汇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2011年6月13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郭庆祥的文章对范曾的诗、画、书法、作画方式及人格作出了“贬损”,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词语,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及精神痛苦,其行为已构成对范曾名誉的侵害,要求郭庆祥向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7万元。但在一审判决中,法庭没有认定范曾的创作是否为流水线作画。郭庆祥不服一审判决,遂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范曾的律师在一审宣判后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对没有被认定是否是流水线作画表示遗憾。
在此次二审开庭审理中,郭庆祥提供了新证据,即在一审宣判后,范曾的代理律师薛秋红接受《北京晚报》记者采访的一篇报道。文中薛秋红明确说,范曾和郭庆祥在打官司之前没有私人恩怨。郭庆祥代理律师指出,主观恶意是构成侵权的重要原因,文艺批评、学术争鸣与名誉侵权的界限就在于此。郭庆祥和文汇报代理律师均认为,任何批评都有贬损性,如果将郭庆祥文中基于事实所使用的“炫才露己”“逞能”“才能平平”等词语认定为侮辱,那么今后文艺批评除了唱赞歌之外还能做什么呢?这势必将妨碍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文艺批评自由,也使正当的舆论监督无法开展,这与宪法精神显然是冲突的。
郭庆祥在庭审后表示,不接受法庭调解,无论官司输赢,他都会继续写文章对范曾的作品进行艺术批评。他说:“范曾的流水线产品就是普通商品,永远不能成为艺术品。他的这些东西终究要被艺术市场驱逐出去,时间是最好的判官。”
另据悉,此案按程序应在合议庭作出评议后1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