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孟 刚)近日,文化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将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立警告、退出机制。
今年5月底,国务院公布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91项,扩展项目164项。加上此前公布的两批,目前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共1219项。
该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首先要建立定期自查、报告机制,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的总体情况和每个项目的存续情况与保护工作评价报送至文化部。同时,要求各地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立督促检查和社会监督机制。在自查的基础上,文化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督察,实施动态管理。
在该通知中,特别明确了要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警告、退出机制。凡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因保护不力或保护措施不当,导致项目存续状况恶化或出现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文化部将对项目申报地区(单位)和项目保护单位提出警告和限期整改要求,并向社会公布。整改不力的,文化部将取消该项目保护单位资格,收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标牌。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因名称不当等原因需纠正的,或因客观环境改变不再呈“活态文化”特性而自然消亡的,经文化部组织专家研究认定并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后,报请国务院批准,予以更正或退出名录,并向社会公告。
此外,该通知还要求各部门完善传承机制,加强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和传承机制建设。努力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传承、展示场所、经费资助和宣传展示机会等,建立对学艺者的助学、奖学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