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翔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会议研究确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其中包括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永久责任,逐步推行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据9月19日新华社报道)。
作为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手段,我国计划 “十二五”期间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今年计划开工建设的保障房就有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且由于其带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参与建设各方的利润空间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工程质量,自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和热议的焦点。
今年5月,由6家拥有特级、一级施工资质的大型企业共同承建的青海省最大拆迁移民安置工程康川新城,在工程尚未全部完毕时,就被查出有21栋楼存在质量问题;7月,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长江路上的汇景嘉园小区内,300多套刚刚封顶的拆迁安置房因质量问题被拆除;最近一段时间,安徽省太湖安置房小区居民踏穿楼板,房屋沉降;海南省保障房项目有“瘦身钢筋”流入;广西梧州市安置房出现渗水、墙面爆裂脱落等问题陆续曝光。这些事例的出现给保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敲响了一记记警钟,也证明人们曾经有过的一些担心并非杞人忧天。
包括保障房在内的工程建设,在我国是有严格法定程序的。这些程序包括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环环相扣,构成了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如果各环节的执行者恪尽职守,保障房的质量不可能频频出现问题。而从已有的事例来看,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施工企业质量措施不到位,监管不严格,归根结底就是相关人员责任意识欠缺。
国务院此次常务会议要求保障房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永久责任,逐步推行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就是为了强化保障房建设参与方的责任意识。特别是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一旦正式实施,则意味着在保障房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无论时间过了多久,相关人员调到了什么岗位,都将被依法严格追究责任。这种压力将迫使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作中强化管理措施,把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从而让保障房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真正落到实处。
保障房建设是当前我国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必须严格保证质量,把每一幢保障房建设成为放心房,才能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推行保障房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政府对民众关切问题的积极回应,从制度建设上为保障房质量加了一道安全锁,让广大民众吃了一颗定心丸。“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本着这种执政为民的理念,我们一定能够妥善解决保障房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早日实现住有所居的社会发展目标。